21年專注於專線物流運輸

—專業、安全、高效
全國免費服務熱線

400-056-5256

振宇新聞

濟南振宇物流有限公司

總部地址:濟南市曆城區大橋路蓋(gài)世國際物流中心第五庫區對(duì)面

電(diàn)話(huà):0531-55568168

0531-55568169

傳(chuán)真:0531-88278468

手機(jī):15966665656

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spatter.cn

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 > 振宇新聞 > 行業新聞 >

振宇新聞

濟南物流:五部委聯合公布汽車行業雙積分政策

發(fā)布者:振宇物流 發(fā)布時間(jiān):2017-09-29 11:17:16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五部門28日聯合發布《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(bìng)行管理辦(bàn)法》,對乘用車行業實施“雙積分”管理制度。該辦(bàn)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濟南物流
辦(bàn)法規定,對核算年度生産量2000輛以下並(bìng)且生産、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内乘用車生産企業,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産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,按照以下規定放寬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标要求:
 
企業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6%以上的,其達标值在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标》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%;下降3%以上不滿6%的,其達标值放寬30%。未獲境外乘用車生産(chǎn)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按照前款的規定管理,並(bìng)自2019年度起實施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;但是,核算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,暫不實施積分核算。
 
對傳統能源乘用車(chē)年度生産(chǎn)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(chē)企業,不設定新能源汽車(chē)積分比例要求;達到3萬輛以上的,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(chē)積分比例要求。2019年度、2020年度,新能源汽車(chē)積分比例要求分别爲10%、12%。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(chē)積分比例要求,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。
 
辦(bàn)法還規定,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可以結轉或者在關聯企業間轉讓。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(bàn)法自由交易。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得結轉,但2019年度産(chǎn)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結轉後續年度使用的,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結轉,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。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積分,每結轉一次,結轉比例爲80%;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正積分,每結轉一次,結轉比例爲90%。
 
 
轉自物流指聞
 
濟南物流
http://www.spatter.cn